现在时间: 新系统入口| 加入收藏| 业务电话| 常见问题
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网

交易业务咨询电话:工程建设(地产、产权)   0374-2968718

     

政府采购   0374-2968687

     

开标评标   0374-2968037

     

保证金保函   0374-2968027

   

交易软件技术咨询电话   0374-2961598

   

您当前位置:首页 » 交易信息 » 政府采购 » 采购公告 » 禹州市 » 正文

禹州市具茨山片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资格预审二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1-17 16:53:19 来源:本站编辑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禹州市具茨山片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获得禹州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决定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禹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禹州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实力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 项目名称:禹州市具茨山片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二次

2.2招标编号:YZCG-DL-201901-1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招标内容:社会资本方

2.5项目概况

对彭花路(S325)禹州市段(无梁路口至苌庄高速路口)两侧30米绿化带外侧,各200米绿化施工,面积约8150亩。

3.  采购需求

3.1 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0年。其中建设期4年,2年抚育管理期,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14年。

3.2项目选址

本项目选址位于彭花路(S325)禹州市段(无梁路口至苌庄高速路口)两侧30米绿化带外侧,各200米。

3.3项目建设内容

禹州市具茨山片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集约人工林栽培:包括整地、植苗造林、抚育、管护等,以及配套设施建设,含林道建设、水电配套设施建设、科研宣教推广设施、管护设施及设备、护林隔离带等。

3.4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融资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80%

3.5 项目运作模式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为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综合考虑本项目特点、建设规模、回报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以及融资需求等因素,本项目拟采取建设-拥有-运营(BOO)的运作方式。合作期限内,由禹州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中标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工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获得经营收益并还本付息。合作期满本息偿还完毕并无债权、债务纠纷后,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为中标公司办理林权证,中标公司将拥有本项目主体下的所有资产(不含土地所有权及政府扶持基础设施)。

3.6 回报机制

禹州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完成项目的投融资,中标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等工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获得经营收益并还本付息。市政府将按照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通知(林规发〔2015192号)、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据实申报贴息,以使中标公司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

3.6中标人每年需向采购人交纳10/亩的管理费用,总计8.15万元/年。

3.7申请人必须对采购人的担保:担保方式可采取资产抵(质)押、第三方企业担保、三名以上公务员个人担保等多种形式,同时追加个人无限责任(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本人及其配偶、成年子女)。担保金额需覆盖10年的土地租金总额;

3.8本项目全部纳入政策性森林保险,建立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机制,引导保险公司建立统一的基本森林保险制度,完善保险险种,创新基地保险机制。

3.9特别承诺:对中标人在合作运营过程中实行“五个一票否决”。即:

①不按照作业设计种植的;

②不按照作业设计间伐抚育的;

③建设期末不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

④项目期末不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和群众土地租金的;

⑤中标人在经营期内对外担保的;

未按照要求实施的,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协议,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并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地企业应在许昌市级龙头企业中遴选,外地企业应为省级龙头企业或主板上市企业。

8)申请人必须向指定账户缴纳不低于承建任务的20%资本金(2000万元)申请保证金或以同等价值由禹州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地块、园林、基础设施等资产清单,中选社会资本的申请保证金将转为项目资本金,未中选社会资本的申请保证金在确定中选社会资本后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申请人银行基本账户。

4.2 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 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4.3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4.3.1 主体要求:申请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

4.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4.3.3 信誉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书面承诺格式自拟,需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4.3.7 其他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截图)

4.4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5.  资格预审方法

5.1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5.2 本次资格预审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数量。

6.  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7.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7.1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222.143.158.106: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7.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222.143.158.106:8088/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8.  投标报名时间及方式

8.1报名截止时间: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报名。

8.2报名方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网上报名,详情请查询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首页办事指南中的业务流程(网上报名指南)。

9.  招标文件的获取

9.1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自行下载;

9.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于递交投标文件前缴纳给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10. 投标文件的提交

10.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12510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9楼);

10.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3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禹州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址:禹州市禹王大道水务局5

联系人:马露 

联系电话:0374-606869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会

联系电话:0374-8601266

监督单位:禹州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4-8119226

 

 


附件下载:资格预审公告定稿.docx
附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二次定稿.doc
关 闭
技术咨询QQ
双随机一公开
在线质疑投诉
意见建议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