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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主体工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8-21 15:28:11 来源:本站编辑

Y2018GZ154 鄢陵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主体工程

答疑回复及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鄢陵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主体工程答疑回复如下:

问题一:《鄢陵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编制说明修改》中说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按2017年许昌市工程造价信息第5期“111-15日”主材价格执行,人工费价格指数按第2期价格指数(20177 -12月)计取。招标文件第35页第2.1条第九项本次投标材料价格按许昌市《许昌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调查价执行。未给明按几月份或者第几期中的价格考虑,是否给予明确?人工费按第2期价格指数还是按最新人工费文件执行?实际施工期主要材料价格如上涨或下浮是否调整材料价格,如调整,请明确调整办法?

  答:《鄢陵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编制说明修改》作废。材料价格和人工费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题二:《鄢陵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编制说明修改》中门禁(520/m2)、特级防火卷帘门(400/m2)及卷帘门电动装置(1600/套)与控制价中的价格不相符,是否需要参照此价格执行?

答:《鄢陵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编制说明修改》作废。请投标人重新下载施工图纸。

问题三:清单中项目编码011204003003011204003004块料墙面项目特征描述中没有钢骨架,是否需要考虑其价格?

答: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

问题四:《甲方要求变更说明》中楼梯装饰面层改为石材面层,而清单中楼梯面层仍为8-10800*800地砖铺实拍平,是否需要更改?

答:《甲方要求变更说明》作废。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

问题五:《甲方要求变更说明》中室外夹板门(如M-6M-7M-10等)改为地弹门,而清单中无此项目?

  答:《甲方要求变更说明》作废。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

问题六:建筑说明6.3中给出桩头防水做法而清单中桩头防水未给出清单项,是否需要考虑?

  答: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

二、鄢陵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主体工程作如下变更:

1、本项目原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因故调整,现重新上传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及清单、控制价文件。(以本次变更公告上传附件为准)

2、本项目原图纸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twnpDfAml2eIIBeN_GHjsA现变更为https://pan.baidu.com/s/1Q9E1ntHAw4uvUoT4mQGhSg

2、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由2018831900分,现变更为201895930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鄢陵县人民法院

 

2018821

 


附件下载:excle.rar
附件下载:法院控制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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