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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主体工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8-10 17:13:58 来源:本站编辑

   

    鄢陵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主体工程

补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鄢陵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主体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添加以下内容: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由中标人基本账户转账;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中标公示期满后,与在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其在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5%;(百元取整)

联系电话:7169026

开户名称:鄢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鄢陵县支行;

银行账号:2585  0721  9860

注意事项:

中标人须持企业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中标通知书 、银行转账回单到鄢陵县财政局508室换取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

采购人凭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方才能双方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七个工作日内送交鄢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中标人未按规定的比例,在法律规定期限内递交履约保证金而招标人擅自与其签订合同的 ,一切法律后果将由招标人承担 ;

履约保证金在当事人双方合同履行期满后,且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符合质量标准,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全额退还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中标人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C、中标人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D、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不与退还的情形。”

鄢陵县人民法院

201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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