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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机关事务中心后勤一处“许昌市四大机关办公区保安服务(不见面开标)”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ZFCG-G2020114-1号
采购单位:许昌市机关事务中心后勤一处
代理机构: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二、招标文件说明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和评标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许昌市机关事务中心后勤一处的委托,对“许昌市四大机关办公区保安服务(不见面开标)”项目的相关货物和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FCG-G2020114-1号
二、项目名称:许昌市四大机关办公区保安服务(不见面开标)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1.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负责许昌市政府四大办公区保安服务工作,拟派遣保安人员 126 人。
2. 预算金额:695.52万元/两年、347.76万元/年
3. 最高限价:695.52万元/两年、347.76万元/年
4. 履约时间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5. 履约地点:许昌市委市政府办公区、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区、综合楼办公区、调干楼生活区。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河南省外投标人还须提供河南省内的市级公安机关备案证明。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必须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制作并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投标通道将关闭,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5日8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 开标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现场)。
九、开标注意事项
开标时间前,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进行解密开标。
十、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中国·许昌 许昌市政府网》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许昌市机关事务中心后勤一处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1516号3号楼
联系人:杨立朝 联系电话:17737678852
集中采购机构: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创业服务中心C座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374-2968687
温馨提示: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注意以下事项。
1.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前自行联系CA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并进行电子签章。
2. 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提交、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制作投标文件。
3.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投标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投标。
4.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5. 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5.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前请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首页“资料下载”栏目的《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
5.2 投标人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并于开标时间前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5.3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标开始”按钮后12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5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6. 评标依据
6.1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审。
6.2 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
6.3 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第二章 项目需求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负责许昌市政府四大办公区保安服务工作。
二、采购清单
1.需派遣保安人员 126 人。
2.负责许昌市委市政府办公区、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区、综合楼办公区、调干楼生活区的监控值班、院内值守及巡逻、门卫值守、出入登记、院内车辆秩序管理及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等任务,维护办公区内治安秩序,协助采购人落实有关安全防范制度,搞好责任区内的安全、卫生等。
3.要求派遣保安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队员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项目负责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男,身高1.73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人员相对稳定。未受过治安拘留、劳动教养、刑事处罚。
4.按照招标人设定的岗位,队员每天工作6小时,每周工作42小时,按照要求落实各岗位职责
5. 对保安团队的基本要求
保安团队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合理,岗位职责分明,工作流程清晰,规章制度健全,监督及客户反馈机制快捷有效,员工考核奖惩严明,以保障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人财物安全,环境秩序良好。
6.对保安人员的基本要求
6.1 服从管理、听从指挥,服从单位的指令和工作安排。
6.2 担任四大办公区门卫安检应具备熟练使用箱包检查仪、手持金属器并对人体实施安检的技能。
6.3 负责对进入四大办公区的外部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做到记录详细、字迹工整。协助采购方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各类推销人员、小商小贩及闲杂人员进入。
6.4 在巡逻时,要提高警惕,认真检查重要地带和死角,同时需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
6.5掌握一定的防卫和擒敌技能。同时熟悉警卫区域情况,掌握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并能够在接到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快速及时地赶到现场。
6.6 上岗执勤时,必须着装整齐、干净整洁、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手势规范、站姿端正、精神饱满、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上班期间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带帽子、穿拖鞋或赤脚。
6.7 不准在值班期间睡觉、喝酒、赌博、吹口哨、嬉笑、打闹、闲聊、串岗、大声喧哗以及其他与岗位无关的活动,严禁酒后上岗。
本采购清单中所列主要参数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三、采购标的执行标准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四、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保安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保安人员工资不得低于许昌市最低标准。
2、所派管理服务人员必须恪守职责,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单位的管理。采购单位有权对管理服务人员进行具体的工作安排,并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管理服务人员采购单位有权要求调换。
3、投标人须定期对管理服务人员进行岗位再培训。
4、工作期间管理服务人员对于突发事件必须能够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向采购人汇报。
5、保安服务所需办公用房由采购方无偿提供,相关所需保安器械由中标方承担。
6、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须提供拟派保安人员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考试审查合格证。
五、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投标人应就本项目(每包或者标段)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3、投标文件中须有详细的实施(技术)方案,否则为无效投标。
六、验收标准
1、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
3、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验收(与采购标的执行标准一致)。
七、本项目预算金额695.52万元/两年、347.76万元/年。最高限价695.52万元/两年、347.76万元/年。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八、资金支付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支付时间及条件:按照中标金额,按月支付上月全额保安费。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许昌市四大机关办公区保安服务(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ZFCG-G2020114-1号 项目内容:负责许昌市政府四大办公区保安服务工作,拟派遣保安人员 126 人。 项目地址:许昌市委市政府办公区、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区、综合楼办公区、调干楼生活区。 |
2 |
采购人 |
名称:许昌市机关事务中心后勤一处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1516号3号楼 联系人:杨立朝 电话:17737678852 |
3 |
代理机构 |
名称: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公创业服务中心C座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374-2968687 |
4 |
★投标人资格 |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 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1、投标人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 ①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投标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 2、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1~2其中之一即可。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八、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河南省外投标人还须提供河南省内的市级公安机关备案证明。 |
5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最高限价 |
695.52万元/两年、347.76万元/年,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
7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时间: 地点: |
8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时间: 地点: |
9 |
进口产品参与 |
√不允许 □允许 |
1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
11 |
中标人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12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
2020年12月25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
13 |
开标地点 |
开标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交易中心现场)。 |
14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承诺函。 |
15 |
公告发布 |
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中国·许昌 许昌市政府网》 |
16 |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 招标文件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
17 |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 质疑截止时间 |
招标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
18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 XXX公司XXX项目编号.file)。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一 份。使用格式为“投标文件(供打印).PDF”的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容、格式、水印码、签章应一致。 |
19 |
投标文件的 签署盖章 |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封面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生成的后缀名为“.PDF”的文件打印的纸质投标文件)。 |
20 |
评标委员会组建 |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
22 |
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6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型、微型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 %(2%-3%)的价格扣除。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
23 |
节能环保要求 |
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
24 |
信息安全要求 |
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
25 |
履约保证金 |
√无要求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
26 |
代理服务费 |
√不收取 |
27 |
授权函 |
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评标过程实施监督的须进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电子监督室,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且不得超过2人。 |
28 |
中标人需提交 的资料 |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见证科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电话告知交易见证科。联系电话:0374-2966828;邮箱:jzb2968027@163.com。 |
29 |
电子化采购模式 |
√是。投标人投标时须成功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不再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另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否。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30 |
特别提示 |
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 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 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 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
1.2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所述的采购人。
2. 定义
2.1 “采购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招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3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称、 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地址、 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5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自然人。
2.6 “投标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7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2.7.1 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2.7.2 如招标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
2.8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 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3.3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3.1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
3.3.2 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3.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3.4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3.5 投标人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6.1 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3.6.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6.3 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3.6.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2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3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4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5.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中国·许昌 许昌市政府网》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费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项目需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 项目需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说明
9. 招标文件构成
9.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项目需求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须知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6)资格审查与评标
(7)合同条款及格式
(8)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9)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9.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10.1 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 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0.3 招标人在考察现场和开标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4 现场考察及参加开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1.2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2.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报价
13.1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3.2 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3.3 投标人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投标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4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3.5 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6 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3.7 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本次招标实行“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8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 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承担违背投标承诺函的责任追究。
14.3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承诺函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人违背投标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4.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 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5.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5.3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
15.4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5 投标人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所投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16. 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投标人应按照以上要求将投标文件以A4幅面编上唯一的连贯页码,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等字样。
16.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拟定。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2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承诺函。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
18.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 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 投标截止时间
19.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19.2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投标文件。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须书面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1.2 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提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21.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人将承担违背投标承诺函的责任追究。
2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五、开标和评标
23. 开标
23.1 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远程不见面开标。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无须到现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3.2 招标人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3 开标时,由代理机构开通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及开启“文字互动”等功能;投标人、代理机构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解密后投标人选择功能栏“开标记录”按钮可查看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3.3.1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解密需分
标段进行两次解密。
23.3.1.1 投标人解密:投标人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远程进行解密。
23.3.1.2 代理机构解密:代理机构按电子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先后顺序,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再次解密。
23.3.1.3 因投标人原因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3.3.2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3.3.3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记录表》经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由参加开标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电子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3.4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3.5 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5.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1.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1.2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25.1.2.1 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5.1.2.2 技术复杂;
25.1.2.3 社会影响较大。
25.1.3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5.2 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25.2.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5.2.2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5.2.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 3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5. 4 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小组长。
25. 5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5. 6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6. 符合性审查
26. 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5. 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5. 2 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7.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28.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8.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8.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28.2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 投标无效情形
29.1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9.1.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承诺函的;
29.1.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9.1.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9.1.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9.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9.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9.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9.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3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9.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9.5 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特征码均相同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
29.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0. 相同品牌投标人的认定(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30.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0.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1.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32.1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32.1.1 最低评标价法
32.1.1.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1.1.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32.1.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 2 价格分
32.2.1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32.2.2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2.2.3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32. 3 本次评标具体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见(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33. 推荐中标候选人
3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3.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4. 评审意见无效情形
34. 1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34.1.1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34.1.2 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须知》26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4.1.3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34.1.4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34.1.5 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34.1.6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34.1.7 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35. 保密
35.1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3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36. 确定中标人
36.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6.1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7. 中标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37.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7.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7.1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
38. 质疑提出与答复
38.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8.1.1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投标人应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一次性提出,提出后联系招标公告中集采机构联系人查看,并同时将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纸质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送采购单位,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
38.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8.1.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8.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8.2.1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2.2 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9. 签订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0. 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能源、保护环境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如果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五、支持脱贫攻坚(物业服务采购)
1、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有关要求,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2、优先采购有关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的,除按规定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开项目采购信息外,还应公开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确保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一)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三)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序号 |
资格审查因素 |
说明与要求 |
1 |
投标函 |
参考招标文件第八章3.1格式填写 |
2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 |
3 |
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
(1)投标人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 ①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投标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
4 |
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
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6 |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①与本项目投标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 ②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8 |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
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
9 |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 要求 |
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河南省外投标人还须提供河南省内的市级公安机关备案证明。 |
10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是否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最高限价,则超出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
11 |
投标承诺函 |
投标人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 |
12 |
联合体协议 |
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
13 |
投标人身份证明及授权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投标提供)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投标提供) 注: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投标人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③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14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投标人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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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投标人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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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
(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注:符合性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1)价格分计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1)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含民办非企业单位。
2)对监狱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所投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4)信息产品要求
1)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5)支持脱贫攻坚(物业服务项目)
在物业项目中,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物业公司,提供注册地证明材料、贫困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份证明及社保材料(开标前12个月内至少连续3个月)的有效证明后,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6)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2)符合性审查资料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评标标准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价格分值:10分 商务部分: 33分 技术部分: 30分 服务部分: 2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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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项 |
评分因素 |
评标标准 |
报价部分 (10分) |
报价 (10分) |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
商务部分 (33分) |
业绩 (12分) |
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有效合同得2分,最多得12分。(如为政府采购项目,需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
管理体系 (6分) |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如认证证书注明应进行年度监审,须附监审标识或年审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如认证证书注明应进行年度监审,须附监审标识或年审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 |
|
企业实力 (3分) |
若遇突发事件企业能够在20分钟内临时调用核定载人数15人及15人以上车辆1-3台的得1分,4-7台的得2分,8台以上的得3分。(需提供突发事件临时调用车辆承诺函) |
|
企业荣誉 (9分) |
自2017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表彰、荣誉,每提供一份荣誉证书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以荣誉证书为准) |
|
党建 (3分) |
投标人设有党组织的得3分。(提供上级组织批复成立的相关文件证明。 |
|
技术部分 (30分) |
服务方案 (30分) |
1、能提供详细、完整、全面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的得10分;方案基本完整的得6分;只有简单描述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 2、结合采购人实际特点,能够制定合理应急突发事件采取的措施,措施完备、流程清晰、职责分工明确的得5分;只有简单描述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3、有完善、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得5分,只有简单描述的得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4、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可行的得5分,进行简单描述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5、人员培训方案合理完善健全的得5分,进行简单描述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
服务部分 ( 27 分) |
(14分) |
1、承诺应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反应协助采购人进行现场处置。能够在20分钟内除本项目派遣人员外,每集结20名保安人员到达现场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 2、承诺可以为采购人大型活动安检免费提供安检设备器械的得3分,收取费用但优于市场价提供安检设备器械的得1分,无此承诺的不得分。 3、承诺如中标成立纠察队,提供每日24小时全天候对所有服务岗点进行不间断纠察,确保在岗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保障服务质量的得4分,无此承诺的不得分。 4、除以上服务承诺外还有其他为采购人排忧解难实质性承诺的得3分;只有简单描述的得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
项目实施团队(10分) |
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 3分;具有二级及以上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2、拟派遣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二级及以上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每有一人得2分,最多得4分。 注:以上两项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印发的资格证书和该人员最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资料,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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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编制 ( 3 分) |
根据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逻辑严紧的得1分、描述规范的得1分、无文字描述错误的得1分。 |
其中:价格分计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调整部分)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投标人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 2 % |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1-2%)
|
4 |
监狱企业 |
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6% |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6% |
5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6% |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 |
1、中小企业应在投标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评价,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后,以评标价格的最低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即: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的最低价 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评标标准中价格分值 |
备注:
a、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表中第2项、第3项情形不适用。
b、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
c、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则该货物的制造商也必须为上述企业,否则不能享受价格优惠。
d、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
(8)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10)评标委员会争议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
最终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
保 安 服 务 合 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开招标,现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保安服务,乙方同意负责甲方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治安、保卫、防火、防盗、卫生等。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 乙方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向甲方管理的市委、市政府机关东、西办公区、市人大、政协机关办公区、市调干楼生活服务区及机关苗圃派驻保安人员。保安人员的工资、福利、医疗社会保险等均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乙方所派保安人员必须恪守职责,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甲方有权对保安人员进行具体的工作安排,并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保安人员或者保安人员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乙方应在2日内无条件予以调换。
第二章 保安人员服务的时间、地点、内容、职责和标准
第三条 1、执勤时间:全天24小时。
2、执勤地点:市委、市政府机关东、西办公区、市人大、政协机关办公区、市调干楼生活服务区及机关苗圃。
3、工作内容:负责监控值班、院内值守及巡逻、门卫值守、出入登记、院内车辆秩序管理及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暴处突等任务,维护办公区内治安秩序,协助甲方落实有关安全防范制度,搞好责任区内的安全、卫生等。
第四条 保安人员职责
1、保安人员要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事故,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
2、坚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仪表仪容整洁。值班时不准擅自离开岗位及进行其它与值班无关的事。处理问题时要讲原则,态度和气,不急不躁,以理服人。及时发现和堵截各种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对机关内部人员违反管理制度造成一定影响的人和事,交甲方保卫科处理;对有违法行为的外部人员,报告甲方保卫科后交公安机关处理。
3、严格交接班制度,下一班不接手,上一班禁止离岗。交接班时,应当明确上一班遗留下的问题并填写交接班记录。
4、每日认真填写保安人员的执勤记录表,在甲方需要时及时提供。
5、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实行双重领导,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6、履行门卫职责,落实门卫制度,维护门卫秩序。认真查验出入人员的出入证、身份证及车辆通行证。外来办事人员须凭有效证件履行登记手续,并向有关部门联系,同意后方能进入。凡存在未经验证手续进入机关大院的不明身份人员,每进入一人次扣乙方当月服务费300元,如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7、对出入门口的车辆、人员携带的物资、物品要进行验票,核对登记,经有关部门领导准许登记后方可放行。防止公物流失,一旦流失,由乙方负责追回或者照价赔偿,并对当日值班人员进行处罚。
8、疏导、指挥大门口出入车证相符车辆,维护出入人员秩序,防止人员拥挤,保证门口秩序。进行机关院内车辆行驶、停放秩序管理。
9、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持昼夜巡逻制度。禁止一切人员翻越围墙。保安人员应爱护机关大院内的建筑设施、设备以及树木花草,如有故意损坏,照价赔偿。
10、机关大院内如发生火情,应及时发现、及时报警,积极协助消防队扑火救助,严密警戒维护现场秩序。
第五条 乙方服务标准以乙方提交的《保安服务工作方案》、相关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为准。
第三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六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对乙方保安人员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原则上不对乙方进行内部管理。
2、审核乙方提交的《保安服务工作方案》,并有权要求乙方修改《保安服务工作方案》。
3、乙方管理人员必须服从甲方正常的管理及工作安排,对拒不服从者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调换人员,直至甲方满意。工作中推诿扯皮,执行力不到位者,连续出现两次以上,由乙方主管经理作出解释,拒不改正者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500元并予以调换人员。
4、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格的保安人员,根据情况临时调整保安人员的工作时间、地点、内容等。
5、甲方应当提供相应的执勤条件。甲方所配设施、物品等,如因乙方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6、甲方支持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建议及时研究整改。
7、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8、督促乙方对保安人员进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
9、甲方有权对保安的值勤工作做出临时性的安排。
10、乙方保安分队长以上人员任命,需经甲方审核。甲方对乙方的人事任免有建议权。
11、乙方对甲方的重大决策拒不执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在履行合同期间,四大机关单位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对乙方提出不满且理由充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根据甲方审定的《保安服务工作方案》予以实施。
2、对责任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甲方提出整改建议。
3、提供所有符合条件的保安人员(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值班位置图),提供必需的警戒器械及通信设备等。
4、提供的保安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派遣50名礼仪岗队员,男,年龄在18--40周岁之间,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75--1.80米;
(2)除礼仪岗以外的其他派遣队员中,原则上年龄在18--4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0--45周岁人员结构比例不能超过总人数的40%);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7米以上,女性1.6米以上,裸眼视力在0.8以上;
(4)未受过治安拘留、劳动教养、刑事处罚;
(5)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取得保安人员上岗资格证。
(6)定期对保安队员进行岗位再培训,要有培训计划,并不定期进行督查、整改。
5、教育队员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坚持文明执勤,不经甲方同意不得进入办公楼。
6、自行安排保安人员具体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做好备勤工作,遵守甲方调整意见,重要岗点值勤人员调整,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7、做好指定区域内的卫生工作。
8、如保安人员因病或其它原因缺勤,乙方负责及时安排其他保安人员代替并写出说明情况交由甲方,如甲方对乙方所派人员不满意并要求换人,乙方应在2天内换人,直至甲方满意。
9、保安人员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工作范围内,为维护甲方安全及甲方人员免受人身财产的侵害而造成的人身损害,由乙方负责承担医疗和抚恤金等全部费用。
10、乙方有义务学习消防基本常识,熟悉消防器具存放位置,掌握操作技能,并积极参与消防培训及夜间防火预演。
第四章 服务期限及酬金
第八条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为贰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九条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含保安人员工资、奖金、各项福利以及社会保险等);共126人/岗,月均 元,甲方按月支付。
乙方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十条 在合同期间,经政府采购,保安人员服务费用上调部分,双方以补充合同形式对人员费用标准、上调金额、发放时间重新进行约定。
第十一条 出现由于资金或财政预算等问题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乙方的,由乙方垫资给员工发放工资,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所有保安人员上岗未按规定着装、未佩戴器械、通讯工具、仪容仪表不整、举止失当、语言不文明的或未按要求正确履行职责的,一人次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100元;发现有空岗、缺岗、睡岗的,一人次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200元;同时,乙方应采取措施立即纠正,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的0.5%。
第十三条 乙方提供的保安人数不得少于90%,剩余10%由其它队员加班,岗位人数必须达到100%,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必须经保卫科的政审,不符合本合同政审要求约定的上岗条件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调换,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一人次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300元。
第十四条 保安大队必须向甲方提供各岗位上岗队员的名单、上岗时间,队员调整必须征得甲方保卫科同意,队员请假必须提前安排其它队员替岗,中队长以上人员请假必须提交请假条,如有违者,经发现,一次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100元,如2日内得不到整改的,扣除当月服务费500元。
第十五条 以不正当手段私自变更队员,减少服务时间,虚拟变化吃空岗的,或甲方在提出2日内不做出扣整改的,扣除保安公司当月保安服务费的1%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在其约定的区域内发生队员打架互殴、谩骂、损坏公物设备以及其它不法行为,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当月保安服务费2%。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约定的责任区域内发生的因为乙方队员失职造成财产被盗,或者因乙方队员失职、行为违纪违法引发的各类纠纷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事故责任、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同时按合同扣除当月服务费金额3%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乙方工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整改后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仍不符合标准的,甲方按合同扣除当月服务费金额2%对乙方进行处罚,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因检查不严导致闲杂人员进入机关办公区并发生了盗窃、扰乱、群殴事件,私自放进危险物品发生爆炸、中毒等事故,私自放走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等,经查属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扣除当月服务费金额3%。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因故终止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由于乙方管理等原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工、罢工,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影响事管局形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扣除保安公司当月保安服务费的5%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保安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必须积极参加管理处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必须遵守甲方安排的夜间值班,每日例行签到制度,保证每日在岗在位。请假必须经甲方同意,说明请假理由,如有违者,每次处罚200元,当月违犯三次者通知保安公司,建议更换队长。
第二十三条 对于甲方处罚,乙方应按照《机关管理处督查事项通知单》的要求时限进行落实,原则上在当月服务费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 保安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要严格执行落实各项管理规定,每天检查各岗点的值勤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时书面上报保卫科。对不予检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造成一定后果的,扣除保安公司处罚当月服务费的0.5%。
第二十五条 依照《许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保卫工作量化管理考核办法》对安保工作及保安队员进行月考核,涉及内容每扣1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0.5‰。结合此办法,安保工作凡受主要领导批评一次扣2分,局领导批评一次扣1分,处领导批评一次扣0.5分。
第六章 奖励机制
第二十五条 保安员、保安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遵纪守法,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在与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等特定环境奋不顾身,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与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等特定环境中不牺牲,有突出功绩的;
4、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5、获得多次表扬,有突出事迹,影响较大的;
6、抓获偷盗、抢劫等犯罪分子的;
7、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制作补充协议。乙方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工作方案》作为附件。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以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为准,该合同及附件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职业道德标准,除法律要求或履行合同必须外,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漏对方的有关信息。
第三十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一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当在本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1、保安服务工作方案
2、机关办公区保安队伍设置情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八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序号 |
项 目 |
投标人应答 (有/没有) |
投标文件中所在页码 |
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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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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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标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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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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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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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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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营业执照等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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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依法纳税凭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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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财务状况报告 |
经审计财务报告 |
资产负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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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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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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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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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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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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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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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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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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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履行合同能力 |
证明材料 |
设备购置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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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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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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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相关承诺函或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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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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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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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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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联合体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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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投标人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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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投标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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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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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技术规格偏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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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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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售后服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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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业绩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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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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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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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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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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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信息安全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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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国家级贫困县域注册地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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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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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社保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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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其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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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表序号8请按照本招标文件 “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资格审查表中序号3要求,根据所提供经审计财务报告、基本开户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情况填写其中一项即可。
②本表序号10请按照本招标文件 “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资格审查表中序号6要求提供,根据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声明)情况填写其中一项即可。
③本表序号27~29仅适用于物业项目。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元(人民币)
标段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 |
交付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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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小写: |
|
|
… |
|
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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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全称)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交付日期指完成该项目的最终时间(日历天)。
2、如招标公告明确项目交付日期以年为单位,本表应填写完成该项目的年限。
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3.1 投 标 函
致: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根据贵方__ _(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_______(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和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资金支付规定,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白的条款为由,对贵中心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二、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第十四条第三款关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供货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销投标的,则我方承担违背投标承诺的责任追究。
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我方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 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近三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3. 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审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 址: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传 真: .
投标人代表姓名: . 职 务: .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贵方招标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项目名称 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3.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人 法人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职务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 项目编号 的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名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签名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手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 |
|
|
(正面) |
(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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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声 明
本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5 投标承诺函
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经研究,我方自愿参与贵方 年____月 日 _(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的投标,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我方如果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诺依法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五、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6 投标人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
3.7.投标人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
3.8 其他资格证书或材料
四、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
4.1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请投标人根据情况自拟格式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4.2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请投标人根据情况自拟格式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4.3 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4.4 业绩情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客户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
合同金额 (万元) |
联系人及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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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
|
|
|
|
3 |
|
|
|
|
4 |
|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4.5 售后服务方案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4.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节能产品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产品型号 |
认证证书编号 |
证书有效期 |
认证机构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并加盖公章):
说明:所投产品节能认证证书须附后。
4.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 75号)规定,本公司所属行业为______,截至上一财年末,公司资产总额______万元,营业收入______万元,从业人员______人,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如投标人为联合投标的,联合投标人需分别填写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
3、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括民办非企业。
4.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其他资料(若有)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