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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CG-Z2019001号许昌市公路管理局“国道311线许周界至许昌西改建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本采购项目国道311线许周界至许昌西改建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由许昌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许发改基础审[2018] 35号、许发改基础[2019] 33号、许发改基础预审[2019] 1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许昌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许昌市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项目名称:国道311线许周界至许昌西改建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概况:拟建项目起点位于国道311线许昌与周口交界处,斜向西南,在建安区马棚杨东侧与改建后的国道107线交叉后利用国道107线向南,经南环路、许繁路至毛屯刘村南,路线向西在榆林乡店后李村北侧向北下穿兰南高速公路,终点位于郭桥村东侧与现有国道311线(许南路)交汇处。项目全长64.6公里,按照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4.5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项目估算投资238165.28万(以经财政评审的施工图预算为准)。
本项目采购竞争标的为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和项目合作期限。
(1)本项目虽为使用者付费项目,但项目确定的总投资最终仍以决算审计为准,项目总投资作为项目发生提前终止情形时的核算因素,设置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作为竞争标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2%为最高限价,由社会资本方报价竞争。
(2)根据《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根据收费公路PPP项目的运作模式和特点,社会资本方招标的竞价因素可设置为项目合作期限、需要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额度、社会资本方提出的合理投资回报率、通行费收入最低需求等一项或者多项因素。本项目政府不承担运营补贴责任,项目合作期限最长为32年,由社会资本进行竞争。
特别说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建设项目财务基准收益率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586号)的规定,项目资本金税后财务基准收益率为6.0%。政府投资公路项目更为注重投资的社会效益,对财务收益水平要求较低。对于投资建设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来说,其投资目的主要是获得稳定的财务收益,因此其收益率水平应高于政府投资收益水平,故本项目将社会资本方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上限设置为6.5%,不作为报价竞争条件,此指标也不作为政府向社会资本方承诺的固定回报,交通流量风险和运营成本风险仍由社会资本承担,此指标仅作为项目收费边界调整时的参考。项目边界调整时,按照实施方案中财务测算模型及基础数据根据社会资本方投标报价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对项目边界进行调整。收费期限调整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
3. 采购需求
3.1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运作模式,由中选社会资本方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融资、建设、运行,项目公司通过使用者付费机制收取车辆通行费,实现合理投资回报。在经营期限结束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3.2项目全生命周期:项目全生命周期不超过32年,根据社会资本方投标报价项目合作期限后,河南省发改委批复为准,其中含建设期2年。
3.3项目地点:许昌市境内(鄢陵县、建安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
3.4采购清单
本PPP项目社会投资人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投融资、建设施工、运营维护和项目移交等工作。
3.4.1建设投融资
由社会资本方100%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进行具体运作,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20%(以最终批复的概算投资为准),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可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券、项目收益票据、增加注册资本等多种方式筹措。社会资本方应为项目公司筹集资金提供必要的信用保证,资金仍然不足时由社会资本方通过股东借款等方式予以补足(项目公司在取得政府方许可批准的前提下可将本项目车辆通行费收费权益向提供融资的合法债权人按程序依法提供质押担保,所融资金应全部用于本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未经政府方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将本项目资产、设施、设备转让和抵押)。
3.4.2项目前期和施工监理
本项目设计工作由政府方或政府指定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完成,项目公司和社会资本有权对设计进行优化,但需经政府批准认可后由设计单位负责完善。本项目可研、PPP咨询、勘察设计、征拆等部分前期工作由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负责,社会资本中标并成立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按照前期费用实际发生金额支付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项目具体前期工作完成后多退少补,项目公司前期费用支出按规定纳入项目总投资。
项目监理由政府方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并与监理单位签署《监理合同》,由监理单位对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和管理,政府方在监理工作方面具有监督的权利,监理结果也需报相关政府部门。监理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具体的支付方式由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协商确定,费用支付应取得实施机构的同意。
3.4.3建设施工
(1)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里程64.6km,起点位于国道311线周口与许昌交界,终点位于郭桥村东侧与现有国道311线(许南路)交汇处。设中桥11座,小桥6座,涵洞110道,分离式交叉6处,互通式立交2处,平面交叉63处,养护工区3处,主线收费站1处。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80km/h,路基宽度24.5m,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设备采购与施工招标
项目施工和主要设备等采购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等文件规定社会资本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3.4.4运营维护
(1)养护管理。对项目范围内的路基、路面、结构物、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进行维护管理。
(2)收费管理。除特种车辆、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外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免征通行费的车辆,运营期内,项目公司有权按照河南省批准的收费标准,对所有通过项目通行车辆收取通行费。
(3)路政及交通管理
项目公司发现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在紧急情况下,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及时向路政管理机构报告,协助路政管理人员实施日常路政管理。
当发现车辆超载时,项目公司应当及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其会同交通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遇有公路严重损毁、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车辆通行安全的情形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依法采取限速通行、关闭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项目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将有关交通管制信息向通行车辆进行提示。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4.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
4.3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法人,企业经审计净资产额不少于5亿元(以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4.4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
4.4.1财务要求:
(1)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近三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未连续亏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0%。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不低于估算总投资的投融资能力。持有不少于5亿元的银行存款凭证,由持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出具的信贷支持证明(可用于本项目的授信额度、贷款承诺函、贷款意向书等,其中一项或几项)不少于人民币19亿元。
4.4.2信誉要求: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和不良记录、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河南省财政厅禁止进入河南省政府采购市场,同时未被许昌市财政局禁止进入当地采购市场。
4.5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6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6.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6.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如有要求);
4.6.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6.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家数,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4.6.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6.6联合体成员资格要求:满足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已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特许经营权的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可以不进行招标条件的,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需具有公路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承担养护任务的成员需具有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资质(河南省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应符合交通部文件“交公路发[2003]89号《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施工、养护单位均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6.7其它要求:如果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的可量化审查因素(如财资产状况、投融资能力等)的指标考核,信贷支持证明(可用于本项目的授信额度、贷款承诺函、贷款意向书等,其中一项或几项)累计不少于人民币19亿元,且联合体每一成员的净资产和出具的银行存款凭证分别乘以其在联合体内所占股份比例之和应满足上述要求。
5. 资格预审方法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6. 政府采购政策
6.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6.2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同等条件下本国社会资本优先;
6.3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必须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
7.2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222.143.158.106: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7.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222.143.158.106:8088/ggzy/)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8.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5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8.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许昌市龙兴路竹林路交汇处公共资源大厦三楼)开标四室。
8.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中国·许昌许昌市政府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
10.1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10.2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10.3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及政府审核意见。
10.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采 购 人:许昌市公路管理局
地 址:许昌市魏都区七一路60号
邮 编:461000
联 系 人:施笃俭
电 话:0374-2658230
传 真:0374-2658211
采购代理机构: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公共资源大厦
邮 编:461000
联 系 人: 黄女士
电 话: 0374-2968687
许昌市公路管理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