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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禹财公开采购-2023-7 | ||||||
2、采购项目名称:禹州市公安局禹州市看守所智慧监所项目 | ||||||
3、公告类型:废标公告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原公告发布媒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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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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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废标(终止)原因 | ||||||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根据以上两条规定,本项目废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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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补充事宜 | ||||||
供应商在结果公告期间,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已质疑的供应商可以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书面投诉。 受理部门:禹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受理电话:0374-8112523 电子邮箱:yzscgb8112523@163.com 地址:禹州市行政北路2号禹州市财政局1305房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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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禹州市公安局 | ||||||
地址:禹州市华夏大道2号 | ||||||
联系人:董先生 | ||||||
联系方式:0374-8087477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中兴南路寿丰街50号 | ||||||
联系人:张先生 | ||||||
联系方式:1663743913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 ||||||
联系方式:16637439133 |
附件下载:结果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