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 新系统入口| 加入收藏| 业务电话| 常见问题
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网

交易业务咨询电话:工程建设(地产、产权)   0374-2968718

     

政府采购   0374-2968687

     

开标评标   0374-2968037

     

保证金保函   0374-2968027

   

交易软件技术咨询电话   0374-2961598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学习园地 » 正文

评审专家能否复核评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发布时间: 2022-04-28 09:41:1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在实际情况中经常会遇到投标人的资格评审内容有缺陷,但是代理机构没有认真审查,或者是看到了问题视而不见,随后再由投标单位修改完善,以保证不被废标,从而达到正常评审。这种情况,评审专家能否复核评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达到监督的效果?

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上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评审专家可依法将违规行为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关 闭
技术咨询QQ
双随机一公开
在线质疑投诉
意见建议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