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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CG-T2019029号许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临时人员雇主责任险”项目变更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5月15日
(二)项目名称:环卫临时人员雇主责任险
(三)项目编号:ZFCG-T2019029
二、更正事项及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二、服务要求
1、65岁以下人员(含65周岁)均能购买此险种,被保险人在上班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出意外,均应享受保险理赔。
2、被保险人意外死亡赔付(含猝死)16万,在单位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单位提供事情经过证明、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因为交通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单位还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书,以上资料都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予以受理,不得提出其他任何附加条件拖延理赔时间。
3、被保险人住院及门诊医疗最高赔付2万,被保险人报销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县级以上等级医院(含县级)或专科医院的(含门诊就医)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医疗总发票、医疗总清单、住院病历,以上资料都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予以受理,不得提出其他任何附加条件拖延理赔时间。
4、被保险人意外伤残按伤残等级进行赔付,最高赔付16万,被保险人报销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国家相关部门依法指定或委托的鉴定机构以及保险公司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单位证明,以上资料都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予以受理,不得提出其他任何附加条件拖延理赔时间。
5、最终合同金额以签订合同时,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6、没有发生理赔业务的被保险人可以随时更换,并于次日凌晨生效。
7、理赔款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汇入许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银行账户。
现变更为:
1、65岁以下人员(含65周岁)均能购买此险种,被保险人在上班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出意外,均应享受保险理赔。
2、被保险人意外死亡赔付(含猝死)35万,在单位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单位提供事情经过证明、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因为交通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单位还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书,以上资料都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予以受理,不得提出其他任何附加条件拖延理赔时间。
3、被保险人住院及门诊医疗最高赔付3.5万,其中门诊理赔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事情经过证明、发票、保单号;住院理赔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医疗总发票、医疗总清单、保单号、单位提供事情经过证明。以上资料都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予以受理,不得提出其他任何附加条件拖延理赔时间。
4、被保险人意外伤残按伤残等级进行赔付,最高赔付35万,被保险人报销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国家相关部门依法指定或委托的鉴定机构以及保险公司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单位证明,以上资料都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予以受理,不得提出其他任何附加条件拖延理赔时间。具体残疾程度给付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5、最终合同金额以签订合同时,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6、没有发生理赔业务的被保险人可以随时更换,并于次日凌晨生效。
7、理赔款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汇入许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银行账户。
8、误工费用赔偿标准:按本人实际工资发放标准进行理赔。
9、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100元,适用所有参保人员。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 址:许昌市魏都区车站路8号
联系人:丁艳春 联系电话:0374-2788661
代理机构: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公共资源大厦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374-2968687
许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