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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政采竞字〔2018〕143号
许昌县公安局
许昌县公安局餐厅、厨房设备采购(二次)
项目评标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许昌县公安局餐厅、厨房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建安政采竞字〔2018〕143号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2月7日
(四)变更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2月7日
(五)开标日期:2018年12月13日10:00
(六)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最高限价:354200.00元
(八)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九)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二、开标记录
详见开标记录表
三、资格审查情况
序号 |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
||
1 |
山东东方永兴厨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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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南浩萍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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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山东科宇厨业有限公司 |
||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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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未通过原因 |
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
1 |
许昌许厨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
未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 |
不符合谈判文件第六部分第六章 注: |
四、评审情况
(一)符合性审查
序号 |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 |
||
1 |
山东东方永兴厨业有限公司 |
||
2 |
河南浩萍实业有限公司 |
||
3 |
山东科宇厨业有限公司 |
||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未通过原因 |
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
1 |
无 |
|
|
因山东科宇厨业有限公司中途放弃谈判,故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足3家,本次采购废标。
五、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无。
六、是否存在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
无。
七、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叶晓燕 (组长)、 李保森、任世晓(采购人代表)。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