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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FCG-G2018108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办案装备”项目评标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办案装备
(二)项目编号:JZFCG-G2018108号
魏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WZCG-G2018008号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0日
(四)变更公告发布日期:无
(五)开标日期:2018年12月14日9:30时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最高限价:1630000元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九)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二、投标报价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元) |
交货期 |
1 |
许昌市镐鸣科技有限公司 |
1619370.00 |
30日历天 |
2 |
许昌易联科技有限公司 |
1610290.00 |
30日历天 |
3 |
许昌市恒盛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
1624300.00 |
30日历天 |
4 |
许昌九方耐特科贸有限公司 |
1597800.00 |
30个日历天内 |
三、资格审查情况
序号 |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
1 |
许昌市镐鸣科技有限公司 |
2 |
许昌易联科技有限公司 |
3 |
许昌市恒盛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
4 |
许昌九方耐特科贸有限公司 |
四、评审情况
(一)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未通过原因 |
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
1 |
许昌市镐鸣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人未提供本次采购货物中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所在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4.3条“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一期)》中的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和第五章第一部分“节能能源、保护环境”第4条“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
2 |
许昌易联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人未提供本次采购货物中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所在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4.3条“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一期)》中的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和第五章第一部分“节能能源、保护环境”第4条“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
3 |
许昌市恒盛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人未提供本次采购货物中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所在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4.3条“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一期)》中的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和第五章第一部分“节能能源、保护环境”第4条“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
4 |
许昌九方耐特科贸有限公司 |
投标人未提供本次采购货物中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所在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4.3条“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一期)》中的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和第五章第一部分“节能能源、保护环境”第4条“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
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该项目废标。
五、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无
六、是否存在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
无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向阳(组长)、王洪亮、陈敬龙、张银娟、蒋帅(采购人代表)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