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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CG-T2017087-2号许昌市公安局“网警装备”项目废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网警装备
(二)项目编号:ZFCG-T2017087-2号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月16日
(四)变更公告发布日期:无。
(五)开标日期:2017年1月23日9:30
(六)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最高限价: 230000元
(八)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九)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资格审查情况
序号 |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
1 |
河南昊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 |
许昌锐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3 |
河南省盈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 |
河南浦侦科技有限公司 |
三、评审情况
(一)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未通过原因 |
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
1 |
河南昊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货物需求2中“扫描仪”为“3C”认证产品,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其它要求第6条“所投产品已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证明材料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
2 |
许昌锐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货物需求2中“便携式打印机、扫描仪”为“3C”认证产品,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其它要求第6条“所投产品已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证明材料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
3 |
河南省盈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货物需求2中“扫描仪”为“3C”认证产品,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其它要求第6条“所投产品已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证明材料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
4 |
河南浦侦科技有限公司 |
货物需求2中“便携式打印机、扫描仪”为“3C”认证产品,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分项报价。 |
其它要求第6条“所投产品已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证明材料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第九部分“投标分项报价一览表”中明确单价的要求。 |
满足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该项目废标。
四、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张俊才 陈东杰 张俊霞
五、公告期限
本中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单位:许昌市公安局
地址:许昌市许由路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637462055
采购代理机构: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公共资源大厦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374-2968037
许昌市公安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