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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GC-S2018026禹州市中小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禹州市顺店1项目区和禹州市方山、花石项目区工程”
质疑答复
1、第五章工程量清单3.1(3)中要求投标报价部分须经造价人员签字盖章。现水利造价工程已经取消印章,如何解决,请予明示。
答复:施工标第五章工程量清单3.1(3)中要求投标报价部分须经造价人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施工标总则1.4.2(16)在近三年内投标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请问施工标是否需要提供无行贿。如果需要都需要查询哪些人员。
答复:以上内容为监理标总则1.4.2(16)内容,并非施工标总则,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要求,工程建设交易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前,招标人对所有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将结果书面告知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不再要求投标人出具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招标人:禹州市中小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行政监督机构:禹州市水利局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